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業病: 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如附表。 二、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 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