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高壓氣體作業安全衛生準則暨冷凍作業安全衛生準則另訂之。
凡事業單位新設、擴建或變更均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舊有廠房建築物、 設備等亦應依本標準規定在發布六個月內改善完成,但如限於環境因素無 法於限期內改善完成者,得另依規定輔導其繼續改善或遷廠。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