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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第 七 章 監督

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
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提出異議者,工會應將異議者姓名、所代表
之工會名稱及異議內容列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