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第三點所列各事項,其補助標準如下:
(一) 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
1.訓練經費依據「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及標準
補助。
2.設備補助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施標準及獎助辦法」
規定辦理。
(二) 視覺障礙者就業服務及安置:
依據「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規定辦理。
(三) 視覺障礙者創業貸款:
依據「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四) 視覺障礙者示範按摩中心 (院) :
依據「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示範按摩中心 (院) 要點」規定辦
理。
(五) 其他推行視覺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依據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本基金經費補助,每一單位以每年最高新台幣四百萬元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