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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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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求技能檢定工作順利推行,有效達成試務任務,特訂定試務工作安
    全維護注意事項,貫徹執行,以免辦理過程疏失錯誤或洩題等情事發
    生,確保技能檢定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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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檢定試務工作安全維護事項包括左列各項:
 (一) 試題領取:
      1.各梯次學科測驗前十天由業務單位備函並派員會同政風室人員前
        往勞委會職訓局領取試題。
      2.當場清點該梯次各職類級別、份數彌封攜回。放置於專設保險箱
        內,由領取人員會同主辦主管在外加封條簽字,共同密封保管。
      3.每梯次入闈當天由試題領取人員會同主辦主管及政風室人員檢視
        彌封攜往闈場拆封。
 (二) 闈場設置:
      1.選派人員組成試題集中印製工作小組簽奉核定後入闈,時間長短
        依報檢人數多寡而定。
      2.闈場主管人員應於入闈當天分派工作人員工作進度,並於每天工
        作結束後逐一檢查。
      3.入闈後嚴禁外出,共同負責闈內試題安全,除連絡人員外,其餘
        不得對外聯繫、接觸,更不得洩題,違者從嚴議處。
      4.試題份數核對無誤後,分區打包、裝箱、密封。
      5.入闈工作人員在學科測驗最末一節考試入場十五分鐘後,始可出
        闈。
      6.除原稿試題依規定保存三個月後銷毀外,其餘之試題製板紙、廢
        棄試題等,出闈前由闈場主管人員會同政風室人員當場銷毀。
 (三) 試題押送:
      1.試題由業務單位派專人專車押運。
      2.點交各區試題由各區試場主任或考區主任及業務有關人員共同妥
        慎保管,嚴防意外。
      3.測驗前檢視包裝,彌封無誤後,發交監場人員分別簽收。
 (四) 監場人員
      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監場人員手冊」規定辦理。
 (五) 試題收回:
      1.各考場試務人員收回之試題、試卷 (試卡) 應予密封。
      2.業務有關人員次日會同政風室人員銷毀試題,不得流失。
      3.闈場原稿試題於出闈前加以彌封交政風室人員攜回置於專設保險
        箱內保管;滿三個月後再會同政風室人員於年度結束後一併銷毀
        。
 (六) 閱卷:
      1.閱卷均應集中辦理,人工閱卷,初複閱應親自閱卷,不得委由他
        人代閱;試卡用電子計算機閱卷時,由業務單位將試卡依職類級
        別整理後,會同資訊管理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
      2.非閱卷或無關人員不得進出閱卷場所。
      3.各閱卷人員須妥慎保管試卷 (試卡) 嚴防意外。
 (七) 試卷 (試卡) 保管:
      1.考試完畢各考場已密封之試卷 (試卡) ,應由業務單位集中保管
        。
      2.閱卷期間,試卷由業務單位負責保管;試卡由業務單位送資訊管
        理單位,會同拆封讀卡後,會同裝箱固封由業務單位保管。
 (八) 成績之登錄及寄發:
      1.登錄人員須謹慎避免張冠李戴之情形,或已達及格分數者漏列誤
        繕等疏誤之情事。
      2.寄發成績單時,須注意不可有張冠李戴或分數誤繕情形。
 (九) 成績複查:
      1.複查成績依規定於寄發成績單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為之。
      2.複查結果於一週內答覆報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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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注意事項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外,
    如有未盡事項,另函補充之,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