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局所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辦理營造業相關人力訓練課程會議,研訂訓練
職類課程參考規範。
(二)各轄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
1.本計畫執行及委託訓練單位。
2.受理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計畫,辦理資格審查、實地訪視及訓練計
畫評選(審)事宜。
3.辦理年度所需經費管控及核銷等事項。
4.督導訓練單位落實招生甄選錄訓,並確依訓練計畫執行等事項。
5.審查參訓學員資格、結訓相關資料及核撥訓練經費。
6.訓練查核、申訴案件處理等事項。
7.結訓學員就業追蹤輔導及訓練成效統計等事項。
8.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獎助金之審查及發放等事項,並督導管
控訓練單位確實撥付至學員帳戶。
9.按季彙整上一季各訓練班次結訓情形。
10. 其他相關事項。
(三)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就服中心):
1.依據工程會提供重大公共建設工程所需人力,協助營造業事業單
位辦理徵才活動,並推介合宜求職者。
2.循三合一就業服務流程受理民眾求職登記,將有工作意願但工作
能力不足之失業者名冊彙送對應之職訓中心,以供聯繫、篩選並
安排參加營造業類職訓課程。
3.對於參加營造訓練班次,經職訓中心輔導就業仍未就業之結訓學
員,辦理就業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