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按摩職類丙級申請檢定資格 (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1
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按摩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
二、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