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及鼓勵機關人員處理人 民陳情案件效率與品質,並建立標竿學習,爰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九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包括本署各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自 僱人員。
三、本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指人民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對於本署行政興 革建議、行政法令查詢、行政違失舉發或行政上權益維護之陳情案件 。
四、參加評選之人民陳情案件(以下簡稱參選案件),以上年度十一月一 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辦結之案件為限。
五、為辦理人民陳情案件評選,應組成評選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 中一人擔任召集人,均由署長指定之。
六、評選方式: (一)由各單位推薦或人員自行提報一至三件人民陳情案件申請參選。 (二)各參選案件應附具評選表(如附件一),經單位主管同意後,併檢 送不含陳情人個人資料之陳情內容及處理情形,於當年度十一月十 日前提報至綜合規劃組彙辦。 (三)綜合規劃組彙整參選案件資料後,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底前,提請召 開評選小組會議審查及評定成績。評選成績達八十分之前五名者, 獲選為本署人民陳情案件優良處理案例(以下簡稱優良處理案例) 。
七、優良處理案例評選指標及權重:(評選評分表如附件二) (一)案件處理性質、難易程度及具體回應民眾問題之程度(60%)。 (二)案件承辦人員資訊(10%)。 (三)案件辦理時效(20%)。 (四)文字簡單易懂具同理心(10%)。 (五)其他(加分項目)。
八、獎勵方式: (一)獲選為優良處理案例之人員,每案嘉獎一次。 (二)當年度單位人員獲得獎項者,列入本署年終績效評核單位加分項目 。
九、優良處理案例應分享於本署員工知識入口網,提供各單位參考及運用 。
十、本署所屬機關(構)應參照本要點另定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評選及獎勵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