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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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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及鼓勵機關人員處理人
    民陳情案件效率與品質,並建立標竿學習,爰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九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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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包括本署各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自
    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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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指人民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對於本署行政興
    革建議、行政法令查詢、行政違失舉發或行政上權益維護之陳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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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評選之人民陳情案件(以下簡稱參選案件),以上年度十一月一
    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辦結之案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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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辦理人民陳情案件評選,應組成評選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
    中一人擔任召集人,均由署長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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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選方式:
(一)由各單位推薦或人員自行提報一至三件人民陳情案件申請參選。
(二)各參選案件應附具評選表(如附件一),經單位主管同意後,併檢
      送不含陳情人個人資料之陳情內容及處理情形,於當年度十一月十
      日前提報至綜合規劃組彙辦。
(三)綜合規劃組彙整參選案件資料後,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底前,提請召
      開評選小組會議審查及評定成績。評選成績達八十分之前五名者,
      獲選為本署人民陳情案件優良處理案例(以下簡稱優良處理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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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優良處理案例評選指標及權重:(評選評分表如附件二)
(一)案件處理性質、難易程度及具體回應民眾問題之程度(60%)。
(二)案件承辦人員資訊(10%)。
(三)案件辦理時效(20%)。
(四)文字簡單易懂具同理心(10%)。
(五)其他(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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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方式:
(一)獲選為優良處理案例之人員,每案嘉獎一次。
(二)當年度單位人員獲得獎項者,列入本署年終績效評核單位加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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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優良處理案例應分享於本署員工知識入口網,提供各單位參考及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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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署所屬機關(構)應參照本要點另定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評選及獎勵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