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二)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比圖、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
(三)綜合機械、CNC 車床、工廠自動化技術、金屬銲接、櫥窗設計、汽
車保修技術、西餐技藝、機車修理、餐飲服務等 9 職類,選手人
數為 1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蔬食創意料理、粧髮創意造型、
泥作創意、室內裝潢創作、麵包製作等 5 職類,選手人數為 2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2 人 1 組名單報名後不得變更,但因天
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得於競賽開始日 30 日前(即 106 年
6 月 7 日)提出申請變更名單(以 1 人為限),經承辦單位同
意者,提名單位得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參賽。
(四)單一職類報名參賽組數未達 6 組時,該職類取消辦理。
(五)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