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鼓勵國人學習技術,提高國家技能水準。 (二)增進業界聯誼與技術交流。 (三)配合 2020 年台北國際家具展,擴大於公開展覽場舉辦木漆花藝類 群創作技能競賽,期藉由加強宣導競賽活動,展現職場達人技藝。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
三、決賽日期:109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至 2 月 24 日(星期一 )
四、競賽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1): (一)花窗創作職類。 (二)家具創作職類。 (三)漆藝創作職類。 (四)花藝創作職類。
五、競賽方式: (一)花窗創作、家具創作及漆藝創作職類,採 3 階段競賽: 1.第 1 階段(審圖):報名時繳交設計圖等文件,由裁判團召開 審查會議,擇優錄取 10 人(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2.第 2 階段(初賽):實地技能競賽,擇優錄取 5 人(得視情 況調整人數)。 3.第 3 階段(決賽):實地技能競賽,產生優勝第 1 至 5 名 (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二)花藝創作職類:採 2 階段競賽。 1.第 1 階段(初賽):實地技能競賽,擇優錄取 5 人(得視情 況調整人數)。 2.第 2 階段(決賽):實地技能競賽,產生優勝第 1 至 5 名 (得視情況調整人數)。 (三)選手於競賽時採用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 關設施,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四)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五)採單人競賽,初賽與決賽時間合計 12 小時以內。
六、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 資累計 3 年以上(截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經由提名單 位推薦得報名參加。 (二)提名單位以選手服務(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 行號(商號)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規定如下 : 1.推薦選手參加競賽之提名單位,每 1 單位每 1 職類限推薦 1 人(組)。 2.工作(訓練)年資證明,可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或投保明細) 、服務(訓練)證明、登載起訖日期之聘書,或其他可證明工作 (訓練)年資之證明。工作年資為必要年資,不得僅提供訓練年 資證明,以上證明所登載年資須累計達 3 年以上。 3.為符合職場達人精神,參賽選手須為在職身分。 4.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應以學校名義提名,不得由內部單 位擔任提名單位。 5.曾獲得 108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木漆藝作類群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不得再參加本次的競賽職類如下: (1)108 年漆作藝術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漆藝創作職 類。 (2)108 年藝術花窗創作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花窗創 作職類。 (3)108 年藝術家具創作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家具創 作職類。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用網路報名,自 108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上 午 9 時起至 108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報名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 能檢定中心/首頁/最新消息)。報名人數未達 6 人者,得延長 報名時間 1 週,仍未達 6 人者,則停辦該職類競賽。 (二)報名方式: 1.報名選手請於報名網址畫面,登錄參賽基本資料,包含比照新式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 2 年內所拍攝彩色、脫帽、未 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 2.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網路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章戳) ,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裝入 A4 信封袋,並將「郵寄報名資料 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袋上。報名表及上開文件請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前(含當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地址:40873 臺中市南 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三)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 視為無效,並予註銷報名資格。 (四)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並由主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或參賽者。
八、競賽規則: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規定,選手於競賽期 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大會規定處理。
九、競賽期程與地點(競賽日程表如附件 2): (一)花窗創作職類 1.繳交設計圖:109 年 1 月 30 日前寄至技能檢定中心。 2.初賽:109 年 2 月 20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3.決賽:109 年 2 月 21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二)家具創作職類 1.繳交設計圖:109 年 1 月 30 日前寄至技能檢定中心。 2.初賽:109 年 2 月 21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3.決賽:109 年 2 月 22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三)漆藝創作職類 1.繳交一張決賽漆藝創作設計圖含文字說明(A4 大小需護貝)與 一件(直式)創作主題不限. 尺寸為:高 x 寬 x 厚:96cm x 67cm x 0.9cm 規格成品,須在 109 年 1 月 30 日前寄至技 檢中心。 2.初賽:109 年 2 月 22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3.決賽:109 年 2 月 23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四)花藝創作職類 1.初賽:109 年 2 月 21 日(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2.決賽:109 年 2 月 24 日(關渡木工職人教室)。
十、膳宿及交通: (一)膳食:競賽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二)住宿: 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 60 公里以上者,由大會補助 住宿一日,每人最高新臺幣 800 元整,日期如下: 1.花窗創作職類:109 年 2 月 20 日晚上住宿。 2.家具創作職類:109 年 2 月 21 日晚上住宿。 3.漆藝創作職類:109 年 2 月 22 日晚上住宿。 4.花藝創作職類:109 年 2 月 23 日晚上住宿。 (三)交通:由選手自理。
十一、材料費:漆藝創作及花窗創作職類選手得就自由創作部分自購材料 ,並自行攜帶至競賽場,檢據核實報支。大會最高補助額度為漆藝 創作職類每人新臺幣 5,000 元,花窗創作職類每人新臺幣 4,000 元。
十二、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 列名次,亦不獎勵)。 1.第 1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2.第 2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3.第 3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4.第 4 名:獎狀 1 幀。 5.第 5 名:獎狀 1 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規定,對技能競 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 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 名,主辦單位頒給其提名單 位及指導老師獎狀 1 幀。 (四)每職類於競賽結束及評分後,立即公告英雄榜並舉行頒獎儀式。
十三、其他事項: (一)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 依序遞補。 (二)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布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 ,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 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 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 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 項訊息。
十四、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 應。
十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