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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
法源依據
法規名稱: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民國 106 年 08 月 10 日修正)
序
法規名稱
異動日期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10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