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7
  01406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9014044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100014035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102
  01403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並自一
  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04014049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1、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09014047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保 3  字第 111015017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