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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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 1120500319A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32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公告訂定「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並自即
          日生效。
依    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一、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法令規範尚未完備,人力仲
              介業以國際傳輸為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
              國或地區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具備完善之法規,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之授權,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
              傳輸至大陸地區。
          二、所稱人力仲介業,指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
              法第二條所定,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許可設立之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許可
              設立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