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得比照省府各機關兼職人員支領車馬費規定,針對職工福利金項發給 業務津貼
全文內容: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如確實負有實際工作每日工作時數平均在二小時 以上,每月工作總時數在四十八小時以上,且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議通過 者,可於職工福利金項下比照省府各機關兼職人員支領車馬費規定發給業 務津貼,但仍應受行政院臺六十一人政四字第三六一五四號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