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訂定處分條文,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事業單位 如確有訂定「勞工一個月中,間斷曠工三日者,記大過一次處分」之必要 ,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 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