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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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5)台內勞字第 3856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人事行政法規釋例彙編 (三) (84年8月版) 第 3931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請假等疑義
全文內容:公務員兼具勞工號耳分者之請假、職業災害公傷假、特別休假等,應由各
          事業單位自行衡酌勞動基準法令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擇其優者一
          種整體適用,不宜就同一事項分別依兩者中之較優規定分段辦理,以避免
          困擾。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5 年 5  月 2  日台(85)勞
  動一字第 113655 號函,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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