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遺屬領受撫卹金及殮葬費之順位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死亡,如屬職業災害,即有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適用,故其遺 屬受領補償費之順位,應依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如非屬職業災害, 而係由公司發給之撫卹金,依司法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院字第一五 九八號解釋「遺族恤金,係對於遺族所為之給予,即非亡故者之遺產,自 無繼承之可言。」故可逕依「臺灣省省營事業機構工人撫卹救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