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4 筆 / 現在第 9 筆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臺內勞字第 6416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0 年 0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本案得比照省府各機關兼職人員支領車馬費規定,針對職工福利金項發給
業務津貼
全文內容: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如確實負有實際工作每日工作時數平均在二小時
     以上,每月工作總時數在四十八小時以上,且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議通過
     者,可於職工福利金項下比照省府各機關兼職人員支領車馬費規定發給業
     務津貼,但仍應受行政院臺六十一人政四字第三六一五四號令之限制。
共 14 筆 / 現在第 9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