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經處罰後,仍未改善得再處罰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經主 管機關處以罰鍰而不依限繳納者,得移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事業單位經處 罰執行竣事後,仍未依限改善而繼續處於違法狀態時,主管機關得再依勞 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