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27 筆 / 現在第 19 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6)台勞動字第 584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1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29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39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4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5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9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33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88-48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經處罰後,仍未改善得再處罰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經主
          管機關處以罰鍰而不依限繳納者,得移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事業單位經處
          罰執行竣事後,仍未依限改善而繼續處於違法狀態時,主管機關得再依勞
          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鍰。

共 27 筆 / 現在第 19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