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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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動三字第 16413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15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6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委託學校代招技工訓練班,其訓練期間之年資是否併計工作年資
疑義
全文內容:本案事業單位委託專科學校代招技工訓練班,該技工訓練班若係以學習技
          能為目的,受訓學員與事業單位間並無僱傭關係,其訓練期間除另有約定
          外,得免予合併計算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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