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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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關 3字第 1060129104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20 期 4850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3、4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業務,期間自 107.01.01 至 12.31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
          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業務。
依    據: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權利事項之
              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提起訴訟,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並
              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二、本部依法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委
              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業務,相關工作項目如
              下:
          (一)受理勞工法律扶助申請案件。
          (二)審查勞工受扶助之資格及案情。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審定及支付扶助律師酬金。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請求返還案件經撤銷、
                終止後之律師酬金。
          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  號 5
              樓,電話:02-23225255 。
          四、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勞動部(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9  樓,電話:02-89956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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