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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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職授字第 111010212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訓練單位符合特定情形,得將職業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實體課程轉採視訊直播教學方式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主    旨:有關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得採
          線上視訊直播之辦理方式,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考量近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變種病毒(Omicron)
              疫情影響,配合現階段防疫目標「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
              之「新臺灣模式」,兼顧工作者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
              訓練單位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在符合下列情形下,
              得將實體課程轉採視訊直播教學方式辦理:
          (一)適用班別: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下稱本規則)第 3
                條至第 16 條之教育訓練班,及第 18 條第 1  款至第 9  款之在
                職教育訓練班為限。
          (二)適用課程:
                1.上述教育訓練課程中,除實作、實際演練、實習、操作等課程應
                  以實體方式辦理外,其餘課程均可採視訊直播方式辦理。
                2.訓練單位依本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應辦理之結訓測驗(隨
                  班測驗),應於課程結束後擇期以實體方式進行。
          二、為保障學員權益,訓練單位規劃辦理視訊直播課程教學前,應依下列
              事項完成前置作業:
          (一)尚未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之訓練班:
                1.應於事前明確告知所有學員,如未參與視訊直播者,將視同本規
                  則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之缺課時數,並取得學員同意,方得辦
                  理。
                2.依本規則第 25 條規定檢附教育訓練計畫報備書等文件報請當地
                  主管機關備查時,一併檢附「訓練單位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
                  練採視訊直播教學執行計畫」(下稱執行計畫)(附件 1),並
                  上傳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依勞工健康保護規
                  則認可辦理第 15 條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
                  人員,應上傳至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二)已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且尚未辦訓之訓練班:
                1.應於事前明確告知所有學員,如未參與視訊直播者,將視同本規
                  則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之缺課時數;應徵得學員同意改辦理線
                  上視訊直播訓練、或協助轉換訓練班別或辦理退費等,以確保學
                  員權益。
                2.至遲於開課前一日將執行計畫上傳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
                  管理系統或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三)已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且於辦訓中之訓練班:
                1.訓練單位應於事前明確告知所有學員,如未參與視訊直播者,將
                  視同本規則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之缺課時數;應徵得學員同意
                  改辦理線上視訊直播訓練、或協助轉換訓練班別或辦理退費等,
                  以確保學員權益。
                2.同意轉換訓練班別之學員,於該班次結束後 1  年內參加同一訓
                  練單位辦理之同一職類之其他班別,其中已完成課程者,得免重
                  複受訓。
                3.至遲於開課前一日將執行計畫上傳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
                  管理系統或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三、訓練單位辦理線上視訊直播課程之班務,應依實體課程轉採視訊直播
              教學之班務執行注意事項(如附件 2)辦理。
          四、另訓練單位如維持實體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及
              本部公告職業訓練因應 C0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於職業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下載),積極落實防疫作為。
          五、副本抄送各地方主管機關知照,前述訓練單位辦理之線上教學訓練班
              ,請列為後續之查班重點。
正    本: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中華民國安全衛生發展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
          心、中華民國安全衛生職能發展協會附設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中華民國勞
          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協會、中華民國勞動災
          害防止協會、中華民國勞資事務協會、中華民國營建事業協進會附設職業
          訓練中心、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協會、中華電力技術人員培訓協會附設
          職業訓練中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台北市鍋爐
          壓力容器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台灣省工礦
          安全衛生技師公會、台灣省公共安全衛生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台灣省
          安全衛生教育協會、台灣省鍋爐協會、台灣省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基隆
          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附設中壢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科技工
          業安衛防護協會附設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
          會、社團法人中華安全科學技術發展協會附設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
          人中華安全科學技術發展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中華起重升降
          機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產業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中華勞工
          防災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中華勞動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慈心
          健康安全暨輻射防護發展協會附設中和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台灣安全
          衛生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動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雲林職業訓練中心、
          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花蓮縣勞工
          安全衛生教育協進會附設花蓮縣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高雄市勞資事務
          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社團法人高雄市職業安全第一協會附設職業訓
          練中心、桃園市勞動安全衛生協會、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財團法人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副    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
          生署職業安全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勞動部職業安
          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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