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 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