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 (派) 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 (含職業災害) 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