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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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現行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