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辨理職工 福利事業。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