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98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第 49 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
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但年金給付至遲應於次
月底前發給。

現行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
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但年金給付至遲應於次
月底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