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落實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 案」,督促事業單位確實建立責任照顧制度精神,要求營造業、製造 業、電訊業、水電煤氣業等原事業單位建立照顧承攬人勞工之安全衛 生管理體系,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目的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 七條之施行,監督原事業單位於交付承攬時,善盡危害告知及統合安 全衛生管理義務,督促各級承攬人,使其勞動場所之安全衛生條件符 合有關法令規定,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