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第 一 章 總則
<pre>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pre>
<pre>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行業統計分類規定之人力供應業。</pre>
<pre>人力供應業者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應訂定個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三、個人資料管理措施。 四、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五、紀錄機制。 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項計畫時,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定期檢視及配合相 關法令修正本計畫。</pre>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