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導(配)管,應依左列規定,但裝卸用軟管及低溫用鋁管不在此
限。
一、材料:一切導(配)管均應使用碳鋼管或不鋼管或合金鋼管或銅管
,但乙炔用導(配)管不得使用銅管。其焊接頭或凸緣應使用與導(
配)管同等材質。
二、厚度:導(配)管之厚度不得小於左列各式計算之值:
(一)外徑與內徑之比小於一、二者。
PD
t=───────+C
f
200 ─-p
s
(二)外徑與內徑之比在一、二以上者。
┌────
│ f
│100─+P
D │ s
t=─( └────-1)+C
2 f
100─-P
s
t=厚度(mm)
p=最高使用壓力(kg/cm)
D=內徑減去腐蝕容度之數值(mm)
f=材料抗拉強度(kg/mm)
s=安全係數
C=管壁之腐蝕寬容度
(視內容物及材料性質取1.0~1.5
mm之值,但不腐蝕者不在此限)
三、材料強度:其抗拉強度為其規格之最小值或降伏點最小值之一點六
倍。
四、安全係數:依左列之規定決定其最小值。
(一)地面架設時與公路或家屋之距離在一○○公尺以上者或地下埋設與
公路或家屋之距離在五○公上者其安全係數為三。
(二)地面架設與公路或家屋之距離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一○○公尺者或
地下埋設與公路或家屋之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上未滿五十公尺者,其
安全係數為三點五。
(三)地面架設與公路或家屋之距離未滿五十公尺者或地下埋設與公路及
建築物之距離未滿二十公尺者或橫越公路者其安全係數為四。
(四)管線環境改變時,應依新環境計算其厚度,如厚度不足時應降低常
用壓力或換管或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如埋設管設置外殼,地上管
設置防護軌道等。
(五)管內腐蝕容度:腐蝕性氣體所使用之導管於設計時應加導管腐蝕容
度,但管內具有抗蝕襯裡,或使用不腐蝕材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