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償積欠工資係指累積欠發未滿六個月以內之實際工資金額
全文內容: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份, 係指累積欠發未滿六個月以內之實際工資金額,又六個月之計算,係自雇 主歇業、清算或宣造破產當日起最近之勞動契約有效日向前逆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