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設置之醫護人員除擔任醫護工作外,並應實際瞭解廠場作業環境 對勞工健康之危害,以預防職業病發生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設置醫療衛生單位及醫護人員,依本會新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 則」第七條規定,除辦理勞工傷病診治、急救、保健、健康檢查等醫療衛 生事項,並應協助雇主選配勞工適當之工作,實施工作環境之改善。因此 事業單位設置之醫護人員除擔任醫護工作外,並應實際瞭解廠場作業環境 對勞工健康之危害,以預防職業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