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臺內勞字第 48713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3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
相關法條:
要  旨:
因天然災害,經政府宣布停止工作,其停止工作期間之勞工工資之發給事
宜,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或規定於工作規則
全文內容:關於天然災害發生,經政府有關機關宣布停止工作期間,勞工工資應否由
     雇主照給,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或於工作規則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