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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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發文文號
*本項適用於檢索「實質法規命令」時查詢
*例如:勞動條2字第1060131805號公告,請填「1060131805」查詢
法規位階
法規效力

勞動保險目

法規

共 39 筆 第 1 / 2 頁
法規名稱 異動日期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112.12.15
2.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112.06.29
3.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111.06.17
4.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11.04.27
5.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111.04.21
6.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111.04.19
7.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111.04.14
8.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111.03.30
9.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111.03.23
10.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111.03.09
1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111.03.09
1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111.03.09
1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111.03.09
1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111.03.09
15.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111.03.09
1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111.03.02
17.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扣減辦法 111.03.02
18.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111.03.02
19.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111.03.02
20.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111.03.02
共 39 筆 第 1 / 2 頁

實質法規命令(條列式)

共 4 筆
法規名稱 異動日期
1.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2.10.16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112.10.16
3.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110.10.26
4.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 102.04.11

實質法規命令(非條列式)

共 29 筆
主  旨/全文內容 發文日期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三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12.12.25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二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11.12.20
3. 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得準用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人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111.03.15
4. 訂定「具有公法救助關係者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之人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111.03.09
5.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10.12.22
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9.12.31
7.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8.12.16
8.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108.12.11
9.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八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7.12.28
10.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七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7.01.08
11.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106.10.20
1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六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5.12.19
1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五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5.01.04
14.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104.09.18
15.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四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04.01.12
16. 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三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並自即日生效。 102.12.26
17.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101.09.21
18. 修正「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100.12.26
19. 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100.12.19
20.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100.07.07
21. 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099.12.30
22.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099.09.03
23. 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九十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 098.12.30
24. 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098.05.01
25. 修正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勞保一字第○九七○一四○五七四號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九十八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延長自九十八年一月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日。但申請辦理額度達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億元時提前截止,且按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九日生效。 098.01.07
26.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訂定「無謀生能力之範圍」如下,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097.12.25
27.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八項訂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 097.12.25
28. 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九十八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效。 097.12.12
29. 訂定「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附「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09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