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執行機關及其任務如下:
(一)本部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署所屬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本要點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2.本要點獎勵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
3.參加本要點之婦女就業追蹤。
4.訪視、申訴案件處理及資料彙整。
5.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6.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並提供意見及執行成果說明。
7.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二)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
1.轄區內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
申訴處理。
2.轄區內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
項。
3.轄區內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之訪視、申訴案件處理及資料
彙整。
4.轄區內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之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5.轄區內再就業獎勵及工時調整獎勵之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並提供意見及執行成果說明。
6.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