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6 條規定所稱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之事 業單位,係指該事業單位依法進行併購或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規定轉 讓之情形者
全文內容:核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六條所定「事業單位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 滅者」,指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併購或依勞動基 準法第二十條規定轉讓而消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