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動力車鋼軌之每公尺重量,應依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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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重量 │鋼軌每公尺重量│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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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五公噸 │九公斤以上 │以兩軸車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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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未滿十公噸 │十二公斤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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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至未滿十五公噸│十五公斤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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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噸以上 │二十二公斤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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