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依術科測試試題規定遴聘監評人員,並應注意下列事
項:
一、同一場次遴聘監評人員五人以下者,不得於同一單位遴聘超過一人。
二、同一場次遴聘監評人員六人以上者,不得於同一單位遴聘超過三分之
一人員,且最多不得超過四人。
三、同一梯次術科測試之監場及評審工作期間未滿五日者,不得連續遴聘
同一人擔任超過二日;達五日以上者,不得連續遴聘同一人員擔任二
分之一以上日數。
四、同一人員於同一月擔任同一職類監場及評審工作,累計日數不得超過
十日。
五、不得聘請在辦理單位專任或兼任之授課人員擔任該單位之學員或在學
學生術科測試之監場及評審工作。
性質特殊之職類,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不受前項第三款及第四
款限制。